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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

综合法律 2022-11-09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需要依据租赁协议来确定
  • 下列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一)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二)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三)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四)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五)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六)军事用房;
    (七)其他用房。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的房屋有:
    (一)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二)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三)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四)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五)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六)军事用房;
    (七)其他用房。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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