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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证委托?

债权债务 2022-11-09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委托公证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转委托权的证明;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其他。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公证委托书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其他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公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下面我将为大家解答如何办理委托公证这个问题。
    一、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三、携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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