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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

劳动纠纷 2022-11-09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纠结的被告是享受劳务者服务一方,可能是公司可能是个人,看你们具体与谁签的劳务合同(或与谁形成事实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无需缴纳社保
  • 您好,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提供劳务者受害的责任承担方式是:自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向受其委托或者受指派的雇主、获益人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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