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程预验收谁参加

建筑工程 2022-11-09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 预验收是指工程竣工之后,在正式竣工验收行为之前的验收行为,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预验收的要求和所需材料和正式的竣工验收大体一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一般由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程序。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