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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贿行为,但对方没办任何事,请问有罪吗、

刑事辩护 2022-11-09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贿当然还是违法行为,会被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向他人行贿但对方未收的,仍构成犯罪,因为行贿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不论结果都构成此罪。对于行贿未遂犯可以比照行贿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行为人若被他人索贿,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一般是有罪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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