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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做了半个月工辞职,老板说要扣除保险费用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09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扣钱不合法。劳动者不能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扣劳动者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扣钱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没有签合同没有保险离职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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