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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要怎么分割

离婚 2022-11-09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存在离婚的问题,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即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以按照购买房产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离婚时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的分割方式: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则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用共同财产购买且双方已经完成离婚程序的,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用共同财产购买且双方未完成离婚程序的,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分割同居时购买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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