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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跟个人借了60万,连利息75万,用房子抵押的,60平方的房子,卖了也不够,剩余还要还吗?

债权债务 2022-11-09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出卖需经抵押权人同意,由于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转让抵押贷款的房产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故一般要求抵押人结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后实施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房产剩余价值抵押有效。借款人已经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追加贷款额。该房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债务人或第三人用房屋担保借款的,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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