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有什么

劳动纠纷 2022-11-09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会优先留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单位裁员应优先留用的有: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枣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