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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没有注明补偿是否有法律效力

拆迁补偿 2022-11-09 2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没有注明补偿有效,补偿条款一般不属于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有效的拆迁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合法,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拆迁协议没有注明补偿,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重点在协议内容,而不是协议名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下列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补偿协议主体不适格的;欺诈胁迫意思表示虚假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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