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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税是怎样征收

房产纠纷 2022-11-09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产税的征收为: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需要征收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房屋遗产税是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金,我国尚未开征。目前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税费的为
    1.5%的契税、
    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房产遗产税的征收方式如下:按照法定的税率,在法定期限内,向税收机关缴纳房屋遗产税包括印花税和契税等税款。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以免征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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