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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里拘传是把传唤作为必经程序的吗

刑事辩护 2022-11-10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刑诉活动的顺利进行,授权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被检察院传唤可能是为了提起公诉需要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也可能是有确切证据可以进行羁押。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侦查行为。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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