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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社保部门发的二十个月工资应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1-10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按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病故的按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 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 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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