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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房子抵押给了典当行业25号到期了,没有能力还了,他们送法院了,我还能继续住吗

债权债务 2022-11-10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以房产抵押是有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主张行使抵押权。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主债权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房产抵押担保有期限,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未行使的,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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