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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倒闭,但是存在债务纠纷,法人未经我同意将法人变更到我名下,我要承担责任吗承担责任吗?

公司企业 2018-07-17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 公司倒闭破产的话,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散或破产清算后,股东可以就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剩余资产予以分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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