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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工人临时借调不在一个城市,保险在公司入的了,现在工伤部门不给认定工伤,让去事故地认定了

工伤赔偿 2022-11-10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借调外派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的,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职工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一、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工伤职工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限定,用人单位应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出工人申请的,工伤工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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