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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但不是正式工,在线上干活手发麻了,一直几天了手一直没好,我后续能找厂里报销费用嘛?

工伤赔偿 2022-11-22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 劳动者给厂里干活损坏东西,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没有上述过错,则一般由单位承担该损失。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给厂里干活损坏东西,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维修的费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单位没有实际损失,则员工可以不用赔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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