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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完后,被告不给钱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10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后给钱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 仲裁之后公司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如果其逾期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败诉之后没有钱给的,作为败诉方,可以先去胜诉方协商,告知对方自己没有钱支付,即使对方去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钱支付。双方可以协商推迟支付时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胜诉方即使申请强制执行,败诉方没有任何财产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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