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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名下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处理

离婚 2022-11-10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处理。被加名字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进行房产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婚前房产,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处理。如果是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可按出资份额或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婚前负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处理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婚前全款买房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加了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可由法院按相关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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