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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2-11-10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有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犯此罪,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刑法未规定非法放贷罪,但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非法放贷的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四十二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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