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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处罚的问题

行政诉讼 2022-11-10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如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6、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同时必须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你所提到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印章,形式上存在缺陷,同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
  • 你好,具体什么处罚
  •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为: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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