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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前父亲分别向人借600万,1000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后企业破产。两当事人要其儿子担保签字。该担是否有法律责任。

公司企业 2022-11-10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国资企业欠钱,法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应当是由担保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父亲借钱,儿子提供担保,在父亲不能还钱时,儿子要还。儿子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儿子承担责任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父亲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父亲给人家担保贷款,子女不需要承担责任,父亲给别人担保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因此产生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子女虽然作为其家属,但是并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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