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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资金流向海外了还有机会追回里发现资金流向海外了里面的钱

刑事辩护 2022-11-10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集资款很难能要回来。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都讲非法集资款都用完了,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因此,非法集资款一般很难能要回来。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第二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 遭遇外汇诈骗后报警的,不一定能追回资金,因为能否追回资金,取决于案件是否能及时侦破,赃款是否已被犯罪分子挥霍。如果警方及时破案,犯罪分子也未用完赃款的,警方追回后会及时返还给受害者。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首先,从实体法看,应当要回来。《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可见,投资人要回投资款,具有实体法上的依据。
    其次,从程序法看,很难要回来。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也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见,投资人要回投资款,没有程序法上的保障,因为不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第三,从实践上看,很难要回来。实践中,公安机关追回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投资款的比例非常低,通常在30%左右或更低,追回比例最高的E租宝案件,追回的比例也只有60%左右。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慎防被“套路”。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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