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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货,收不到货款

债权债务 2022-11-10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家一直不退款可以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 卖方不交货,买方能要求其退款。卖方在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不交货,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货到不付款犯法。不支付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拒不履行,双方协商无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货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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