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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范围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22-11-10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具体如下: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的概念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据此可以归纳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
    1、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技术信息;
    2、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信息。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一、应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含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这一规定,商业秘密需符合非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使经营者获得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等条件方构成有效的商业秘密,才能作为约定保密的范围。  
    二、应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  有些企业在约定保密条款时,只是笼统地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作具体约定,弊端在于保密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旦出现问题是否属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就无从确定,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因此,应明确约定要求劳动者保守哪些商业秘密。  
    三、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期限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如要求劳动者不得私下向他人泄露,也不得通过各种媒体泄露等。  
    四、应约定违约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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