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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可否分割

离婚 2022-11-10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房产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分割,仍归婚前房产所有权人所有。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婚前房产婚后共有,或者是房产所有权人婚后有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婚前房产由于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的房产离婚通常是不能予以分割的。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其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但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且离婚时,双方能够就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婚前房产,如果一直都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一直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对方不能要求分割,直接归登记方所有。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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