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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是否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

债权债务 2022-11-10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失踪后一般四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害关系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 宣告死亡案件,是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法院只是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发出公告,最后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告与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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