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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反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诉讼 2022-11-10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起反诉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成立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时间上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反诉同本诉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同一个。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反诉的条件一般是指: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两者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两者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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