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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于11月3号在上海一个丁字路口骑电瓶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直行的大货车撞在电瓶车的后面,导致他当场死亡,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电瓶车的责任认定是多少?负主责吗?

交通事故 2022-11-10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和电瓶车发生碰撞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根据机动车和电瓶车的驾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划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电瓶车在斑马线上和汽车撞了的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车停在路上,电动车撞上受伤的,如果没有乱停,则属于电动车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法律依据:车停在路上,电动车撞上受伤的,如果没有乱停,则属于电动车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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