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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法律后果

诉讼 2022-11-10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行为的撤销指的是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的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的行为。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不合法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现将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院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以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法院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
  •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将行政行为撤销后,该行政行为即失去法律效力,且被告即该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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