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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没有财产证明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10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提出应当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来的。认定财产无主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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