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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不得有哪些行为

知识产权 2022-11-10 1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以下几种行为:
    1、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3、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4、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等其他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监事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会议提提案,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职权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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