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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 2023-05-16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主要包括:
    1、商业贿赂行为;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5、附条件交易行为;
    6、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往往遵循以下的裁判规则:
    1、前提条件: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得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2、主观层面: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错;
    3、客观层面:结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等因素论证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4、行为结果:给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不当交易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行为、亏本销售行为;
    2、虚假行为,包括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3、限制竞争行为,包括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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