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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个体户用年报么

公司成立 2022-11-10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是指营业执照的年审工作。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报,不按规定报送的,该个体工商户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是指营业执照的年审工作。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报,不按规定报送的,该个体工商户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 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概念为: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核查。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年检的,登记机关可以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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