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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我和被告在强制执行阶段签了执行和解,但是被告不能完全按照协议履行,期间也给了一部分,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父母生病,没有上班等等,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1-10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依然不主动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消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来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但在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强制执行案件已经立案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来进行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但在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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