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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房产增加女方名字,现在离婚房产有女方一半产权吗?

离婚 2022-11-10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那配偶可以获得一半房产。因为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婚前房产,若在双方结婚登记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对房子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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