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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回家的路上,有人让我注册借贷宝,然后我填写了妈妈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所以没有通过肖像认证也没有绑定银行卡号,这样会不会被盗取个人信息,或者是贷款??

刑事辩护 2019-01-04 2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只有身份证,银行卡是不能申请贷款的,还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材料,例如无抵押信用贷款需要银行流水,工作证明,住址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等等
    贷款申请及审批。
    (1)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
    (2)信用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在经过上述的调查之后,贷款人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贷款申请。
  • 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第一时间留存银行卡凭证。要想证明伪卡交易,持卡人需要举证证明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手中保管着真实银行卡。司法实践中,有的持卡人请亲戚朋友出庭陈述整个见证过程,但是,因证人与持卡人存在利害关系且缺少辨别所见卡片真伪的专业能力,故此类证言证明力较低,难以作为认定伪卡交易的证据。
      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只要在终端机器上使用了银行卡,不论是取款、查询、消费,还是账单打印等操作,均会留下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持有真实银行卡的有力证据。
    在异地盗刷的情况下,假如持卡人的上述操作与盗刷交易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只要该间隔在合理期间内,能够排除人卡分离及银行卡从一地挪至另一地的可能性,也可以达到证明目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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