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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临时雇请清包工,短期工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1-11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雇请临时工是劳动关系。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直接上岗入职,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临时雇佣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雇佣是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临时雇佣为用人单位正常提供劳动关系的,应当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用人单位雇请临时工的,双方一般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劳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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