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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病需要住院手术,住院时跟单位请假了,也把住院证明发回公司行政部,由于病情严重做的是大手术,出院需要在家疗养时间两三个月才行。在些其间没有向单位请假,单位定我旷工为由,请问这样合适吗?

劳动纠纷 2022-11-11 0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单位做法一般是对的。若劳动者没有按照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流程和不符合请病假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病假。当未批准病假劳动者也没有上班的,是符合旷工的定义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住院期间不需要请假条,凭出院小结可以证明误工时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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