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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 2022-11-11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独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当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时,投资人应当以其其他财产进行偿还,如果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其家庭共有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需要由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企业财产来偿还,并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应注意的是,投资人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个人独资企业不足以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如果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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