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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我亲人在看守所有2400多块钱没用完,然后转到另一个地方的监狱了,没用完的钱怎么办理退款

消费者维权 2022-11-11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在看守所存的钱能退。看守所对人犯人寄存的财物应当指定专人妥为保管。一般情况下人犯出具相关字据即可领取寄存财物;如果看守所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代管财务的,还应照价赔偿;如果人犯死亡的,其财物应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
    但如果脱逃人贩一年后未捕获归案的,对其财物应当予以上缴。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
    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
    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 在看守所存的钱一般能退。看守所对人犯人寄存的财物应当指定专人妥为保管。一般情况下人犯出具相关字据即可领取寄存财物;如果看守所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代管财务的,还应照价赔偿;如果人犯死亡的,其财物应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
    但如果脱逃人贩一年后未捕获归案的,对其财物应当予以上缴。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
    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
    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 一般情况下,经济犯罪出狱后需要还款的。在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责令退赔”的判决内容,被告人是需要还款的。如果人民法院没有责令退赔,但是被害人受到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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