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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九级,一九年受的伤,现在已经做了两次手术了,钢板已经取了,两次都是老板出的钱,后来我我离职了,跟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以后去仲裁了,仲裁结果是老板个人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其余的一次性伤残和医疗补助金有保险公司报销,但后来保险公司说老板的保险是受伤后补交的,一次性伤残保险不了,仲裁庭也没有办法,我也签了字了,不知道现在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11-11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在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治疗费、康复费等赔偿费用;如果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依法解约的,则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受工伤后做完伤残鉴定,但还没拿到赔偿的,可以辞职。之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时间没有太大的限制,并且五至十级工伤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保险,报销办法是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花费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再等待审核;最后予以报销。而报销的数额则要根据工伤等级来定,例如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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