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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民政局不给办理领养证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11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久拖不决可向上级机关投诉
  • 让其给你书面答复,然后可起诉
  • 收养小孩应当前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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