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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药流后在一家医院检查并做清宫手术,并且B超医师是个助理医师当初未检查出宫外孕,2个月时出血切除左侧输卵管和宫角一部份,设商只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都没能达成一体,请问我该怎么起诉医院?自己药流后在一家医院检查并做清宫手术,设商只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都没能达成一体,请问我该怎么起诉医院?

交通事故 2019-05-10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等级。
    就可主张赔偿。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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