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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后工龄计算争议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1-11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开除工龄计算:受开除公职处分的,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受除名处理的,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受辞退处理的,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计算工龄的争议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之内。如果是与劳动行政部门产生该争议的,属于行政争议。而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等,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一、由用人单位举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口头解雇的争议案中,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则劳动者仅以单位口头解除为由主张补偿或赔偿的,应当承担败诉后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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