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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矿上工作,由于事故,脊椎骨折两节,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但是没有工伤认定,可以进行工伤理赔吗

工伤赔偿 2022-11-11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若是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超过一年去做工伤伤残鉴定是可以的。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严重性的一个衡量标准,要根据伤残鉴定来决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骨折的一般能构成十级伤残。但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最终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而定。如果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则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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