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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替儿子提起刑事上诉

诉讼 2022-11-11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主体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依据本法第
    230、第231条,被告人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5日。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递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里边有哪一些人可以提起的呢。刑事自诉案件呢一般来讲呢是由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近亲属来提起刑事自诉。
    那么哪些人是法定代理人呢。那么一般来讲呢是这个小孩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父亲和母亲。那么如果呢是精神病人,如果是有部分行为能力,或者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那么他们呢也是有法定代理人的,一般来讲呢这个夫妻或者是他们的父母来行使这个法定代理人的职责。
    那么近亲属是包括父母、子女,还有呢是配偶。以上呢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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