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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犯罪嫌疑人记录可以取消吗?案件已经查清和我无关。

综合法律 2022-11-11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案底是无法取消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犯罪嫌疑人可以去派出所查询并要求取消档案的,一般在所涉及的案件结束后就可以撤销该档案了。  刑事诉讼法对可以撤销的案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诉讼法163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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