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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因为我是再婚的,现在的老公是离婚的,前妻己离婚了二十多年了,户口一直懒在我老公这里,如今我儿子生个孩子了,户口上不了,因为户口原本是婆婆的,去年死亡了,没有户口了,要更改户口须户口本上的人都同意才能改户主,现和它商量不同意,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1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需要更改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 如果改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本人申请的说法不正确,一般可以由户主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该户主依法出具相关的证件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的条件: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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