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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损坏他人物品,但损伤轻微,只是些许刮痕,当事人要求我全额赔偿且不打算将赔偿物品事后交于我,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 2022-11-11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损坏他人东西的,一般要原价赔偿,如果东西有磨损的,可以折价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民法典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一般的赔偿标准是按市价或者物品本身价格进行赔偿,对人有特殊意义的纪念品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民法典损坏他人财物5000以上的赔偿方式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财物的市价或者本身价值为参照标准。其次分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数额如果达到5千元或者是破坏次数在三次以上,则构成刑事案件,侵权人除了民事赔偿之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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